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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中药处方管理规定

文章阐述了关于苏州市中药处方管理规定,以及苏州哪里有中药店的信息,欢迎批评指正。

简述信息一览:

处方管理办法(试行)的条例

1、一)患者一般情况、临床诊断填写清晰、完整,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。(二)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。(三)字迹清楚,不得涂改;如需修改,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。

2、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,提高处方质量,促进合理用药,保障医疗安全,根据《执业医师法》、《药品管理法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***品和***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
苏州市中药处方管理规定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3、第一条 为加强处方开具、调剂、使用、保存的规范化管理,提高处方质量,促进合理用药,保障患者用药安全,依据《执业医师法》、《药品管理法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
4、法律依据: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,提高处方质量,促进合理用药,保障医疗安全,根据《执业医师法》、《药品管理法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***品和***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
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

七)开具西药、中成药处方,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,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。

苏州市中药处方管理规定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。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、购买和使用;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、购买和使用。

法律依据: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第十条 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:(一)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、完整,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。(二)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。(三)处方字迹应当清楚,不得涂改。

法律依据: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第四条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、有效、经济的原则。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、调剂和使用。

法律分析:认真核对病人身份。履行告知义务。严格执行国家、省及市关于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,对参保人员就医应选择安全有效、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。

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处方时书写药品用法不得使用

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,开具处方时,书写药品用法不得使用含糊不清字句,以保证行医的规范性和准确性,更好的服务患者。

但不得使用“遵医嘱”、“自用”等含糊不清字(五)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,新生儿、婴幼儿写日、月龄,必要时要注明体重。(六)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,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,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。

书写药品名称、剂量、规格、用法、用量要准确规范,不得使用“遵医嘱”“自用”等含糊不清的字句。必须写实足年龄,婴幼儿写日、月龄。西药、中成药、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。西药、中成药处方,每一种药品需另起一行。

处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

为门(急)诊患者开具的***品注射剂,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;控缓释制剂,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;其他剂型,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。

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,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、分级权限对照签字留样卡片严格执行,不准超越权限范围使用,对无处方权的处方或不合格的处方应拒发药并予登记。

处方管理制度,包括处方的书写、效期(处方开具当日有效。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,最长不得超过3天)、药量(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;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)、保管等。

处方管理办法

《处方管理办法》是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一项法规,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和药师、医师的处方管理行为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处方管理办法》是指对医师处方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。该法规要求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,包括:必须真实有效、符合规定;应当使用统一的化学药品名称或通用名称;对患者隐私要予以保护等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处方管理办法》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,提高处方质量,促进合理用药,保障医疗安全,根据《执业医师法》、《药品管理法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***品和***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
《处方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是为规范处方管理,提高处方质量,促进合理用药,保障医疗安全,根据《执业医师法》、《药品管理法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***品和***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制定。

处方管理办法条例概况 为加强处方开具、调剂、使用、保存的规范化管理,提高处方质量,促进合理用药,保障患者用药安全,依据《执业医师法》、《药品管理法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
《处方管理办法》是规定处方用药的政策性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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