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药制剂的剂型是影响其质量稳定性、有效成分的溶出和吸收、药物显效快慢强弱的重要因素。必须根据临床防治疾病的需要、处方药物及有效成分的性质和生产的技术水平及条件来选择剂型。
制备工艺 适宜的制备工艺对中药制剂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。中药制剂一般都要进行投料、干燥、粉碎、过筛、提取、浓缩、混合、灭菌等工序,每一工艺从投料到制剂的制备,生产的每个环节均会影响最终制剂的质量。
在固体制剂的生产过程中,压力、可溶性成分与润湿剂、物料的可塑成型性与粘合剂、崩解剂等因素都会对其产生影响。如果固体制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在体内崩解,那么其药效就无法得到充分发挥。因此,崩解时限被列为固体制剂的常规检查项目。然而,崩解并不意味着完全溶解,甚至也不意味着固体制剂中的药物完全溶解。
影响药物制剂稳定性的外界因素包括处方因素和环境因素。处方因素是指pH、广义的酸碱催化、溶剂、离子强度、表面活性剂、赋形剂与附加剂等;环境因素是指温度、光线、空气(氧)、金属离子、湿度和水分、包装材料等。
氧化:中药成分的氧化作用通常是在大气中氧的影响下自行缓慢发生的,光线、扣热、重金属离子、pH值等对许多成分的氧化过程有催化作用。氧化作用的结果,有效成分的含量降低,药物的颜色发生变化,出现沉淀,不仅影响制剂的外观质量,而且大多数会失去疗效。
中药的品质主要看内在质量、外在质量。内在质量这包括有效成分、有害成分、无效成分等,直接影响中药的药效和安全性。内在质量的评估涉及到中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,是中药质量控制的重要方面。外在质量这包括形态、色泽、气味、质地等指标,直接关系到中药的感官体验和用药方便性。
1、法律分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如下:医疗机构配制制剂,应当经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***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,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。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,不得配制制剂;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,到期重新审查发证。
2、《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四条规定:“医疗机构配制制剂,应当经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***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,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。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,不得配制制剂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,到期重新审查发证。
3、《药品管理法》规定,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,并须经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***药品监督管理部门(B对)批准后方可配制。
4、【答案】:D 我国规定,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,并发给制剂批准文号后方可配制。
5、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,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,并须经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***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。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;合格的,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。
1、审核处方内容主要有三项,一是合法性审核,二是规范性审核,三是适宜性审核。合法性审核 (一)处方开具人是否根据《执业医师法》取得医师资格,并执业注册。(二)处方开具时,处方医师是否根据《处方管理办法》在执业地点取得处方权。
2、正文、后记书写是否清晰、完整,确认处方的合法性。其次要审核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;剂量、用法的正确性;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;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;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;以及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。
3、处方审核的流程分为三个步骤:首先,药师接收待审核的处方,检查其合法性、规范性和适宜性。如果审核结果为合理处方,药师需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(或加盖专用印章),并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,之后该处方将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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